發布時間:2021-01-05
各市、縣(市、區)建委(建設局):
根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開展建設工程企業資質審批權限下放試點的通知》(建辦市函〔2020〕654號),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在我省開展建設工程企業資質審批權限下放試點。為確保試點工作順利開展,結合我省實際,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試點時間
2021年1月1日至6月30日,為期半年。
二、試點內容
除最高等級資質(綜合資質、特級資質)和需跨部門審批的資質外,原由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負責審批的其他資質審批權限(包括重組、合并、分立)下放至我省。試點下放審批權限的資質類別詳見附件1。
三、相關要求
(一)業績、人員入庫。企業開展資質申請前需將用于申請資質的項目業績、人員信息錄入至相關平臺,供資質審核時提取使用。其中,建筑業企業和工程監理企業代表工程業績錄入到“浙江省建筑市場監管與誠信信息平臺”,工程勘察、設計企業業績、人員信息錄入到“浙江省勘察設計行業四庫一平臺”。
(二)審批方式。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一級資質和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監理甲級資質采用告知承諾制方式審批,其他資質采用一般方式審批。
四、申請及審批流程
(一)一般方式
1.申請。按照我廳《轉發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建設工程企業資質申請實行無紙化受理的通知》要求提出申請。
2.受理。我廳收到申請材料后,符合受理要求的出具《行政許可受理通知書》,并通過電子郵件發送給申請企業。申請材料不齊全的,在5個工作日內出具《行政許可材料補正告知書》一次告知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以電子郵件形式發送給申請企業。
3.公示和審查。申請受理后,企業申報業績等信息在“浙江省建設信息港”進行公示,我廳在承諾時限內完成審查。審查意見通過電子郵件發送給申請企業,對審查意見有異議的企業可在規定期限內提出書面陳述、申辯。
4.決定。對通過審查的企業作出準予行政許可決定,發放資質證書,并在“浙江省建設信息港”公告。
(二)告知承諾制方式
1.申請。企業法定代表人填寫《企業法定代表人承諾書》(見附件2),并同申請材料電子版一起報送至我廳指定郵箱。
2.受理。我廳收到企業告知承諾申請材料后出具《行政許可受理通知書》。
3.公示和決定。受理之日起告知承諾申請事項及填報的人員、業績項目等信息在“浙江省建設信息港”進行公示。我廳作出準予行政許可決定,發放資質證書,并在“浙江省建設信息港”公告。
4.核查。準予行政許可決定作出后3個月內,我廳嚴格對照標準要求對企業承諾內容真實性進行核查。對通過弄虛作假等不正當手段取得資質的企業,依法撤銷其資質,且3年內不受理其相應企業資質申請事項,同時記入不良行為記錄并列入嚴重失信名單;造成建設單位或其他相關單位和個人損失的,由申請企業承擔相應法律后果。
(三)變更、遺失補辦、注銷等辦理流程
資質證書變更、遺失補辦、注銷等事項根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官網—“政務服務平臺”—“企業行政審批事項”中對應事項,攜帶規定材料到廳政務服務中心窗口辦理。
五、其他事項
1.涉及審批權限下放資質類別的重組、合并、分立,待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明確相關要求后開始辦理,具體時間和要求另行通知。
2.請各設區市、縣(區、市)建設主管部門嚴格審核把關錄入平臺的項目業績、人員信息等數據,并配合做好試點過程中企業代表工程業績、人員信息等核查工作。
廳政務服務中心受理郵箱:zjjszwfwwzh@163.com。
附件:1.試點下放審批權限的資質類別
2.企業法定代表人承諾書
浙江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20年12月31日